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
发布:2010年10月31日 10时47分   浏览数:?

(2009年)

   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  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构(中心)掌握的招生考试信息,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招生考试信息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  为了更好地提供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构(中心)编制了《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构(中心)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  一、主动公开

  ●  公开范围

本机构(中心)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构(中心)编制的《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构(中心)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“普陀教育网” 的网站上查阅。

  ●  获取方式

   1、普陀教育网(http://www.pte.sh.cn);

   2、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(http://www.kszx.pte.sh.cn);

  ●  公开时限

  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产生后,本机构(中心)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。

    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构(中心)主动公开以外的招生考试信息,可以向本机构(中心)申请获取。本机构(中心)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  ●     受理机构

 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

  办公时间:工作日8:45-11:15,13:45-17:00;

  联系电话:52716613、52716693;

  传真:52716613、52716693;

  通信地址:中山北路3489号24号

  邮政编码:200062;

电子邮箱地址:PTQKSZX@163.COM

  ●  当面受理点(接受书面申请)

  本机构(中心)当面受理点: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心(地址: 中山北路3489号24号103室)

  受理时间:工作日的8:45-11:15,13:45-17:00。

  联系电话:62221298、62221299。

  ●  提出申请

  向本机构(中心)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本机构(中心)网站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。
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办理的效率,请一事一申请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构(中心)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  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机构(中心)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具体网址为:(http://www.kszx.pte.sh.cn)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
  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"政府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"政府信息公开申请"的字样。

  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
  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招生考试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构(中心)提交书面申请。

  本机构(中心)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  ●  申请处理

  本机构(中心)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构(中心)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构(中心)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本机构(中心)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  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申请将在本机构(中心)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,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需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  招生考试信息答复内容将根据申请要求方式回复。

  本机构(中心)处理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:

  ●  收费标准

本机构(中心)依申请提供招生考试信息的收费标准,将根据统一标准(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),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属于低收入者,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免费提供。 

费用项目

费用分项

收费标准

单位

备注

信息介质

及制作费

复印费

(含纸张)

黑白 A4 纸: 0.20

元 / 张

 

1 .信息检索工作包
括政府信息搜索、审
查、编辑等

2 .主动公开的政府
信息,不收取信息检
索费,应申请人要求
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
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
收费标准执行。

 

3 .政府机关依申
请通过传真、电子邮
件等形式提供政府信
息的,不收取任何费
用.

 

黑白 A3 纸: 0.40

彩色 A4 纸: 1.00

彩色 A3 纸: 2.00

打印费
(含纸张)

黑白 A4 纸: 0.50

元 / 张

彩色 A4 纸: 0.60

光盘费

2.00

元 / 张

磁盘费

3.00

元 / 片

信息检索费

信息检索费

5.00

元 / 件

信息传递费

材料邮寄费

按照国家发展改革
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

元 / 份

材料快递费

按照市场价格计收

元 / 份

 

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(中心)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。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。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(中心)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普陀区教育局、普陀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当本机构(中心)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
 

  附表: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       附图:申请流程

附表:         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 

 

   申 请 人 信 息

 

公民

姓名

 

工作单位

 

证件名称

 

证件号码

 

通信地址

 

邮政编码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电子邮箱

 

 

法人/其它组织

名称

 

组织机构代码

 

营业执照信息

 

法人代表

 

联系人姓名

 

联系人电话

 

联系人电子邮箱

 

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

 

申请时间

 

   所 需 信 息 情 况

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

 

        

所需信息的索取号

 

所需信息的用途

 

是否申请减免费用

□ 申请。请提供相关证明

□ 不
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多选)

□ 纸面

□ 电子邮件

□ 光盘

□ 磁盘
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

□ 邮寄

□ 快递

□ 电子邮件

□ 传真

□ 自行领取/当场阅读、抄录

□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附图:申请流程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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