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概要说明
(一) 为了充分发挥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(以下简称“考试中心”)的作用,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更新机制,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、及时、安全和有效,依据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(二)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“考试中心”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、数据、视频、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。
(三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是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服务的枢纽,是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各学校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,招生考试等有关信息的平台。
(四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主要任务是: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,宣传教育法律法规,发布市教委、市考试院有关招考信息,公开办事程序等。
二、信息采集
(一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做好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,重点公开机构职能、招考的政策法规、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(二) “考试中心”网站发布的主要信息来自于市教委、市考试院、区教育局各科室、学校和有关官方载体等渠道。
(三) “考试中心”网站信息的采集、维护、更新、报送,实行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制,“考试中心”网站所发布的信息,须由专人经中心主要领导进行报送。
(四)中心下属的各(部门)的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、专人管理,确保信息全面、准确、及时、安全。
(五) 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下属的各(部门)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、监督和指导,记录信息发布情况。
三、 信息审核
(一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,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
(二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发布信息应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,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审核程序为:
(三)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的发布,实现贯穿公文审核全过程的机制,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审核,经中心主要领导签发同意后发布。
(四)以区教育考试中心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、重要会议、重要举措等动态性信息,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发布。
(五)学校提供的信息,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,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审核发布。
(六)从其它渠道获取信息,限制在教育部网站、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”网站、“上海市教育考试院”网站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、人民网、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官方载体,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审核发布。
(七)信息审核内容包括:
⑴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;
⑵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;
⑶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;
⑷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、个人造成危害;
⑸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区教育局的宣传和发展;
⑹上网信息是否影响安全和社会稳定;
⑺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;
⑻上网信息的语言文字是否规范。
四、信息发布和更新
(一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的信息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,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发布。
(二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的信息发布应注重工作效率,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。
(三)“考试中心”网站的信息需要纠错的,应分别经相关部门申请或确认后,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审核后进行。
五、信息管理
(一)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、备案工作,并定期进行信息发布的统计。
(二)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“考试中心”网站的安全保障,加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,加强网站监控和检测,防止不良信息的入侵和在网上传播。
(三)区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应加强信息的梳理,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阶段性小结。
六、其他
(一)对不按要求发布、维护、更新信息的,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。
(二)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,造成失、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,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(三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